临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(临国土资告字[2016]2号) 临国土资告字[2016]2号 2016-2-17
经临漳县人民政府批准,临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(幅)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:
二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,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。
三、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。
四、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,见挂牌出让文件。申请人可于 2016年02月17日 至 2016年03月15日 到 临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。
五、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2月17日 至 2016年03月15日 到 临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。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15日16时30分 。经审核,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,具备申请条件的,我局将在 2016年03月15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。
六、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。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:
LGT2013-19-3 号地块:2016年03月08日09时00分 至 2016年03月17日10时00分 ;
七、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:
(一)挂牌时间截止时,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,转入现场竞价,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。
(二)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,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。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,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,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。
(三)出让地块为现状土地,出让人不负责出让地块内所有建筑物、构筑物、附着物、埋葬物清理和出让地块的整理。
(四)本次挂牌出让成交后,签订《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出让合同》以及《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》视为出让土地已经交付,竞得人不得另行主张其他形式的交接。在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时,竞得人(受让人)必须同时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》。(四)本次挂牌出让成交后,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》视为出让地块已经交付,竞得人不得另行主张其他形式的交接。在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时,竞得人(受让人)必须同时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确认书》。
(五)本次挂牌出让成交后,竞得人除应交纳成交价款外,还须另行支付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相关税、费。
(六)竞得人须按照供后监管要求,自觉、按时提供、报送相关文件、材料、票据、照片等,并积极主动配合、接受供后监管监督检查。
(七)本次挂牌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,申请人可自行踏勘。
八、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
联系地址:临漳县城建安路西段北侧
开户单位: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漳支行
银行帐号:1300164****0505105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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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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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企合作覆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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